海盗 發表於 2014-10-13 10:34:56

▄︻┻┳═一 對Dark (請補回宣戰訊息)

1. 宣戰方聯盟名稱:海盗

2. 被宣戰方聯盟名稱:月蝶魅舞

3. 宣戰原因:互相攻擊

4. 停戰條件或時間:规则允许的最大期限 (5天)

5. 宣戰時間:2014/10/12   10:30

6. 遊戲管理團隊核准時間(由GM填寫):2014/10/13 16:55 UTC+8

7. 聯盟戰爭正式開始時間(由GM填寫):2014/10/13 16:55 UTC+8

8. 強制停戰時間(由GM填寫):2014/10/18 16:55 UTC+8

9. 宣戰者賬號名稱及ID:正规军   ID 263

10. 宣戰者聯盟內職稱:盟主

11. 戰書是否發送:是

補充內容 (2014-10-14 10:43):
5. 宣戰時間:2014/10/12   10:30 应该是2014/10/13 10:30(如有问题,全怪我写错,感觉我真是个马大哈了,上次写ID写错,这次还能把时间也写错了,疯掉

Carnot 發表於 2014-10-13 16:54:46

已批核

海盗 發表於 2014-10-13 17:31:03

哇,这次是我感觉最快的申批了:lol抱一个

超喪膠名@FB 發表於 2014-10-13 18:21:52

Carnot 發表於 2014-10-13 16:54
已批核

24小時過渡期失蹤了w

dark781113 發表於 2014-10-13 18:43:23

搖頭...新上任的規則不夠清楚阿
是否應該先詳讀規則XD
看到改一下時間吧

dark781113 發表於 2014-10-13 18:51:21

Carnot 發表於 2014-10-13 16:54
已批核
1. 戰爭期間雙方均無視過度攻擊規則。

2. 宣戰時間為宣戰貼最後修改時間。

3. 宣戰方需要將戰書利用遊戲內信息功能發給被宣戰方全部成員。至少24小時之後由遊戲管理團隊核准該次聯盟戰爭。同時記錄宣戰雙方成員名單和ID。

4. 聯盟戰爭正式開始時間為遊戲管理團隊核准時間24小時以後。

5. 強制停戰時間為 聯盟戰爭正式開始後推120小時,即為5天整。

6. 在宣戰雙方成員名單和ID被記錄後,無論該玩家是否還在交戰聯盟裡,皆不收到過度攻擊規則的保護。

dyw1983 發表於 2014-10-13 20:10:54

GM在搞什么,现在不能打的?我打了好几拨了,然后正规军发我消息说不能打,再看帖子下面的回复说这样的批准是不对的?到底应该听谁的?

dark781113 發表於 2014-10-13 20:11:06

Carnot 發表於 2014-10-13 16:54
已批核

另外本盟成員也有沒收到戰書的
GM沒確認就審批喔= =

海盗 發表於 2014-10-13 20:18:00

:L暗夜兄弟,我们直接私底下搞个无限制攻击嘛好了,省得老是来论坛宣战,搞的雷声那么大,其实我就是一个小角色,被你们追着跑而已,怎么样无限制攻击,互不举报?

Carnot 發表於 2014-10-13 21:34:45

本文章最後由 Carnot 於 2014-10-13 21:37 編輯

這樣吧
攻擊先暫停
發起攻擊盟最遲於今晚12:00補回宣戰訊息
否則
盟戰無效
兩日後才可重新宣戰
對帶來的不便本人表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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