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7:10:27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7:05
所以我就是那個死不瞑目的白老鼠囉?
詳讀論壇規則錯了?
本壇處理事件沒有偏幫誰
規則的存在是為了懲治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而不是為了趕走那些誤會了規則的人

雖然本壇曾經寫道「不接受玩家以沒看清楚規則為由」以明哲保身
但畢竟是次犯規的原由是因為兩篇規則的內容互相違背,管理團隊需付上部分責任

至於閣下作為受害者,一定會獲得合理的賠償
被打了百幾次一定不是白打的,不會是死不瞑目的白老鼠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7:21:09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7:10
本壇處理事件沒有偏幫誰
規則的存在是為了懲治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而不是為了趕走那些不小心犯了規則的人


確確實實我的字頭裡有著"趕走那些不小心犯了規則的人"想法
但是你所謂的管理團隊需附上部分責任
對我是不痛不癢的

就算我今天並沒有提出或者是這樣質疑你們的法規
你們管理團隊依然需附上部分責任
而我依然可以拿到賠償

可惜的是我今天是有熟讀論壇規則的
而違反規定的只是熟讀遊戲規則簡章的
今天熟讀論壇規則的人被違法了
但你們卻包庇熟讀遊戲規則簡章的
從花費的時間上就已經不太對了

這樣的判決
在台灣似乎就叫做恐龍法官
而且最後的判決
是在論壇進行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7:47:58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7:21
確確實實我的字頭裡有著"趕走那些不小心犯了規則的人"想法
但是你所謂的管理團隊需附上部分責任
對我是不 ...
我自己不是一個台灣人
不曉得什麼叫恐龍法官

法理不外乎人情,作為法官的也可以給予被告一個機會,予以輕判
站方不是想要包庇任何人,但事件的成因明顯是由管理方文件內容不一而造成
在這情況下,站方也不會盲目地根據規則懲罰玩家而不作出檢討

但是你所謂的管理團隊需附上部分責任
對我是不痛不癢的
坦白說,如果閣下不滿意本壇的判決,管理團隊也是不痛不癢的
畢竟管理員如何管理原本就不應該受到任何人的牽制
不過,本壇管理員甚於支持民主,不會漠視民意
假若你認為應該對被告作出永久封鎖的懲罰,管理員也不會拒絕
也許你應該這樣才算「公道」,但我認為這樣對你並沒好處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帳號遭永久封鎖等同充公」,但目前的處理方法是:
被判以永久封鎖的玩家可以另開新帳號遊戲,而被鎖號跟新號的「多重帳號」將不納入多重帳號論
結果兩人的糾紛沒有完結,只是在另一帳號內延續罷了,這是閣下想要的結果?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8:12:57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14-8-20 18:15 編輯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7:47
我自己不是一個台灣人
不曉得什麼叫恐龍法官


並非如此
對於我來說
我單純只是想要加重懲罰而已
畢竟原先的是"永久封鎖"

但今天我跟他無冤無仇
先前更無任何互相間諜的情況發生
他可直接攻擊180次不等
而且我還是有持續上線的玩家

今天這事假設我無聲,結束了
那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或者是早就有受害者而泣至棄了呢?


若你所說是給予一個機會,所以才判三天
那我就沒話說了
若真是這樣
先跟兩位管理員說聲抱歉了
對我來說
公道是屬於大家的
我只是為了大家的權利所思考
我也可以不要補償
我怕的就是早就有受害者,或者是下個受害者的發生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8:18:34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8:12
並非如此
對於我來說
我單純只是想要加重懲罰而已


你說的也不無道理
原先的是判永久封鎖
改判三天的少也許合理程度不夠高
畢竟閣下說攻擊180次不等

如果無視系數≥4 = 永久封鎖的話
180次就等同系數15
沒理由封鎖45日的
別說個半月,一個月也太長
也許14天吧,算是一個合理的刑期
畢竟從沒有人過度攻擊超過100次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8:21:28

或是這樣,讓被告選擇任一方案:
1. 現有的帳號永久封鎖,並允許馬上開新帳號遊戲,控方的賠償則由管理員分發
2. 現有的帳號封鎖14天後方可繼續遊玩,但需向控方賠償非法所得的資源和所滅的艦隊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8:32:04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14-8-20 18:33 編輯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8:21
或是這樣,讓被告選擇任一方案:
1. 現有的帳號永久封鎖,並允許馬上開新帳號遊戲,控方的賠償則由管理員分 ...
這樣的話不是選擇2嗎(笑)
就算是我也會選擇2

不如這樣吧

1. 現有的帳號永久封鎖,並允許馬上開新帳號遊戲,控方的賠償則由管理員分發

增加這段

而且把現有帳號的資源(除了黑暗物質)的一半移至新帳號


然後我不要賠償了
可以嗎


畢竟你們的原則並不是
趕走那些不小心犯了規則的人"

(有修改請F5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8:41:30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8:32
這樣的話不是選擇2嗎(笑)
就算是我也會選擇2



這樣也行呀
最重要是控方滿意,而懲罰又不會太過份

這樣算是調解成功了麼:lol
玩家與玩家之間的糾紛太多會惹很多麻煩給管理員
這亦是調解的原因之一;P;P

kevin 發表於 2014-8-20 18:43:03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 於 2014-8-20 18:52 編輯

phoebustam 發表於 2014-8-20 18:41
這樣也行呀
最重要是控方滿意,而懲罰又不會太過份


那就這樣吧

1. 現有的帳號永久封鎖,並允許馬上開新帳號遊戲,而且把現有帳號的資源(除了黑暗物質)的一半移至新帳號
2. 現有的帳號封鎖14天後方可繼續遊玩,但需向控方賠償非法所得的資源和所滅的艦隊

管理員沒意見吧
沒意見就讓被告選了

---以下是編輯後---

最後感謝副站長,抱歉把事弄成這樣
畢竟剛上線就看到自己被打180次不等真的不是很好的滋味
而且我也沒去挑釁過他人。
所以當時心真的很沉
很抱歉打擾多時了。


最後對被告抱歉,我的情緒控不佳,多見諒。


geko 發表於 2014-8-20 19:01:33

本文章最後由 geko 於 2014-8-20 19:02 編輯

只是吃個飯回來....我必須先承認其實沒把上面全部爬完...
不過我很訝異怎麼會爭吵這麼長
不然現在開30分鐘帳號權限給我
我把所有艦隊跟防禦賣了
一半給隔壁真正的幕後兇手我老闆 一半給kevin補償然後我永久封鎖閉門思過 (我覺得ke跟win的數量級完全不是我可以追得上的...唉)
大家不要傷和氣行不行
你們這樣嚇到我了...
頁: 1 2 [3] 4 5
檢視完整版本: u1 trytry的過度攻擊違規申訴(已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