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edn2005
發表於 2012-3-1 22:10:35
LionSaM 發表於 2012-3-1 07:3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讓我重新說一下吧
理論來說
他是可以爆掉你全盟的船然後宣戰
剛剛回來,
證明他不是自然攻,
而是宣戰之下攻擊,
在別人不知情下攻擊,
這句你自己已說出來- -。
LionSaM
發表於 2012-3-1 22:53:27
本帖最後由 LionSaM 於 2012-3-1 10:54 PM 編輯
宣戰在22:02才開始
我相信你已在較早前18:30左右知道
而他在更早時間攻擊你
只是遊戲的"攻擊"這個玩法
難道a打b 都要得到b的知情嗎?
他也沒有過度攻擊
完全合法
hkedn2005
發表於 2012-3-2 15:12:41
LionSaM 發表於 2012-3-1 10:5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宣戰在22:02才開始
我相信你已在較早前18:30左右知道
而他在更早時間攻擊你
你是不是一定要發生罵戰,
我沒問題,
你一一解答我也可以回答,
A打B根據本心理學是需要知道各方心理上問題,
如實際上A自行打B,
但沒理由地進攻,
在香港管理法上是不合法,
我是被攻後才知道有此件事情,
此外宣戰這件事是所有遊戲中也需雙方知情及雙方贊成才能攻擊,
請問有那一種遊戲公會戰等等不需申請雙方同意才能攻擊呢?
(這不是我想的罵戰,他的宣戰我已答應,但你還是一定要出罵戰,這件事完全不關我事,是你要"發生罵戰"!!!)
kwlam38
發表於 2012-3-2 15:37:03
完全不知道什麼事情比人打了100次,沒有人通知過我這個副盟主,我投降了!{:4_91:}
10日之內無奈了2次,算了!!!{:4_108:}我還以為只係無奈一次就夠了{:4_118:}
原來10日還未夠要再無奈多次{:4_108:}
唉~{:4_91:}開戰到沒人說
對我的心理會受到極大傷害囉!{:4_101:}
估唔到連lionsam和co141到不話給我知開戰{:4_122:}
p.s我本身還準備投訴違規攻擊,點知
上到論壇.....o曬{:3_43:}宣戰?{:2_33:}
心灰了~
本來想和平生活,點知黎一個自以為自己好有錢的敗家仔,我係話你呀(好爸爸)連名到改得衰過人,好咩爸爸,分明是敗家爸,有錢好心儲錢買樓啦,破壞
人地和平生活{:2_35:}
kwlam38
發表於 2012-3-2 15:40:46
hkedn2005 發表於 2012-3-2 03:1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一定要發生罵戰,
我沒問題,
你一一解答我也可以回答,
開罵戰的主兇是好爸爸哦{:4_95:}
hkedn2005
發表於 2012-3-2 16:18:42
kwlam38 發表於 2012-3-2 03:4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開罵戰的主兇是好爸爸哦
不是他,
他的宣戰我已答應,
不過是事後答應。
hkedn2005
發表於 2012-3-2 16:52:59
kwlam38 發表於 2012-3-2 03:3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完全不知道什麼事情比人打了100次,沒有人通知過我這個副盟主,我投降了!
10日之內無奈了2次,算了!!! ...
也不可以這樣說,
若合法上給予金錢資助,
不屬於敗家,
經濟上賺到錢,
然後把金錢放在於娛樂上是可以的,
或是有過多金錢,
自己能有經濟條件,
也可把金錢放在娛樂上,
所以這段話kwlam你錯了,
我在論壇是屬於中立,
無論敵人、自身,
我會錯了就會認。
kwlam38
發表於 2012-3-2 19:09:19
hkedn2005 發表於 2012-3-2 04:1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他,
他的宣戰我已答應,
不過是事後答應。
但我什麼也沒答應過,而我由比打之前到比打之後
完全不知有給人宣了戰:L
kwlam38
發表於 2012-3-2 19:18:25
hkedn2005 發表於 2012-3-2 04:5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不可以這樣說,
若合法上給予金錢資助,
不屬於敗家,
贊助了就可以亂來嗎?{:4_122:}
金錢多就做下善事吧!!{:4_102:}
明明是結了盟,又無啦啦攻人
宣戰原因?ogame是熱鬧遊戲?
但這是私服哦!
不是官服,要熱鬧你去錯了地方!:curse:
admin
發表於 2012-3-2 19:42:47
kwlam38 發表於 2012-3-2 03:3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完全不知道什麼事情比人打了100次,沒有人通知過我這個副盟主,我投降了!
10日之內無奈了2次,算了!!! ...
請息怒!!
站長明明就說了
GM批準時間在2/29 22:02
定明生效起始為3/1的22:02
都已經給了24小時的緩衝期
難道這段期間你們都沒有上論壇看這篇帖子?
難道以後所有的宣戰文都要當成正式論壇公告置頂和遊戲概況公告並放大字
並且由GM傳短訊給雙方盟的每位玩家
才會引起你們的注意?!
而且遊戲概況公告裡的
6.所有事項將在論壇討論!!如因沒到論壇爬文,遺失重要公告造成損失,管理團隊恕不賠償!!從很早就放在上面了,好多玩家都不放在眼裡喔?當作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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