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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涉及違反哪些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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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5-9-1 19: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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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P) @$ M$ _5 @7 W8 i# Z5 _千萬不要觸犯法律/ i" h* ^! _0 t4 T. X! Q7 l

    8 K% h( q6 `0 T" ?; ~* l
    認識網路霸凌
    % w$ z# O- L0 J6 g+ d2 ]
    網路霸凌涉及違反哪些相關法律?
    網路霸凌未必等同於犯罪行為,畢竟中華民國的人民可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若是直接將網路霸凌視為犯罪行為,隨即面臨不當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
    郭戎晉(2009)提到,網路霸凌的發生不一定是藉由汙衊或威脅等人身攻擊的言論、圖文等為限,即使是單純的玩笑性話語,也有構成網路霸凌的可能性。網路上流通的公開資訊,是否構成網路霸凌,並沒有確切而絕對的判別標準,對於他人言論的認知與接受度,也因人而異。
    然而,我們並不能濫用言論自由的權利而在網路上大放厥詞,網路屬於公開的空間,且傳播速率相當地快速,一旦發佈出去的資訊也難以收回,因此,我們更應該謹慎使用。下表為綜合陳茵嵐與劉奕蘭(2011)和刑事警察局(2008)進行整理之常見網路霸凌的行為以及可能觸犯之法律。除了學生可能會背負法律刑責之外,也提供家長和教育人員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做為參考。
    l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網路霸凌行為
    可能觸犯的法律
    8 b4 P* y! y: V
    ü 透過即時通、部落格、社群網站等網路暱稱或訊息來罵人。
    ü 在網路上指名道姓批評別人。
    ü 假扮受害者的身分,發佈不實言論。
    ü 在網路上,舉辦或參與惡意票選(如班上最醜的人、最討人厭的人)。
    ü 未經同意張貼別人不堪的照片到網路。
    ü 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
    ü 合成照片或影像,貶低或詆毀他人。
    ü 將不雅照片或影片上傳至網路空間。
    ü 刑法第27章:公然侮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ü 刑法第310條: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ü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j( J% n6 r! k0 {/ |* O
    ü 在網路上載錄、轉寄色情、不雅照片或影片。
    ü 刑法第 235 條:妨害風化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ü 刑法第 315 條之1: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ü 刑法第 318 條之1:妨害秘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ü 民法侵權行為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ü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7 v1 Z: j2 d$ O' _: v$ r
    ü 未經他人同意公開個人資料,如身分證、電話、照片。
    ü 欺騙當事人,以獲得個人資料,進而外洩。
    ü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ü 刑法第318條之1:妨害秘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ü 刑法第346條: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6 k9 ^& w! t4 T
    ü 盜用他人的帳號惡作劇留言。
    ü 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無故入侵電腦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4 o( u+ H# @9 p! b! _
    ü 透過電子郵件或簡訊警告或恐嚇他人。
    ü 透過網路搜尋被害者,不斷地發佈令人不舒服的訊息。
    ü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8 h) h- L- E8 x& n) }) j0 i
    ü 將攻擊行為錄影,上傳網路供人觀看、轉載。
    ü 刑法第 277 條: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ü 刑法第 278 條:傷害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或7年以上有期。
    ü 刑法第 283 條:傷害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ü 刑法第 286 條:傷害罪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ü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43 條第1項第3款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ü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44 條:
    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前項物品之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ü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l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ü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ü 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l 學校教育人員(校長及教師)若發現霸凌應有之通報義務與責任有哪些?
    義務
    ü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傷害。
    ü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ü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責任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
    ü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ü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參考資源:
    刑事警察局(2008)http://bullying.cib.gov.tw/law.html
    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https://csrc.edu.tw/bully/law.asp
    陳茵嵐、劉奕蘭(2011)e世代的攻擊行為: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
    郭戎晉(2009) 初探「網路霸凌」(Cyber Bullying)衍生之法律議題。
    ==========================================================================================================
    【技能篇:網路霸凌防治課程】
    (1) 防治霸凌教學注意事項
    防治網路霸凌的教學不像一般數學、國語,較具學術與理論性的課程;網路霸凌是具有倫理道德,甚至帶有法律後果的問題。因此,進行網路霸凌防治課程時,教師應注意下列幾點:
    • 在課程開始前,建議教師也可以寫封信,告訴家長課程內容,希望家長也能瞭解防治霸凌的重要性。
    • 在開始進入課程前,請力求建立與學生互相信任與具有安全感的氣氛;並確保學生可以全程遵守在課程中提及的守則(以下幾點),例如不要分享太多過於隱私的案例,也不要趁機嘲諷班上同學等。
    • 進行小組討論時網路霸凌案例或經驗時,提醒學生不要使用真名或描述太多私人細節;教師可以鼓勵學生私下與您分享相關疑慮。
    • 要注意或許班上同時有學生遭遇網路霸凌受害者;若是學生不願意或不想分享心情,千萬不要勉強他/她。
    • 要注意或許班上同時有學生正是網路霸凌者,所以在同學分享與討論時,請記得觀察同學的狀況。
    • 在互動頻繁的班級環境中很難保有完全的秘密;事先提醒學生不要分享過多或有隱私疑慮的訊息。並強調老師若是一旦知曉有人傷害他人或自己,老師有責任報告校方處理。
    • 在所有討論過程中都要尊重各種不同的意見與想法;徵求不同意意見時也都應該處處表現尊重。
    • 同儕領導是本課程中很關鍵的一環,如果課程有安排小組討論,盡可能讓學生自己選出同儕領導者(小組長);但若是學生選出一個霸凌者則必須介入干涉。
    進行網路霸凌防治教學時,其他應該注意的事項Q&A:
    ü 當學生透露出他/她的朋友正被(網路)霸凌時,我該怎麼辦?
    • 若你尚未開始進行網路霸凌防治教學,你應該先確認學校是否已經有既定的霸凌事件通報流程。若是沒有,而你不確定該如何處理,請與學校相關人員聯絡。
    • 若你正在進行網路霸凌防治教學,你要告訴該學生,你會繼續進行網路霸凌防治教學,但你會避免在課堂提到這個學生告訴你的案例,或是用其他例子代替,以免該學生誤會或誤會你背叛她的信任。
    • 在一般課堂討論中,你應該避免與學生討論他們曾經或私下告訴你的霸凌經驗。下課後再請學生私下討論,深入瞭解狀況並將學生提供的訊息都記錄下來。
    • 你不需要獨自解決這個問題事件,請務必與學校相關人員連絡並諮詢其專業意見,並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ü 如果我在社群網站上看到疑似網路霸凌的事件,我該怎麼辦?
    • 請盡可能保存相關紀錄(例如將霸凌訊息列印下來或按下print screen鍵截圖儲存),並通報校方。
    • 在社群網站中的訊息多半可以追尋到原始的張貼者,如果張貼者為學生惡作劇或無意的玩笑,可私訊張貼者,請他撤除此訊息;你也可以檢舉此訊息。
    • 必要時,可能得連絡執法機關。
    ü 如果家長或監護人不願意自己的孩子接受網路霸凌防治課程,我該怎麼辦?
    • 這種狀況不常發生,且多半是因為家長監護人擔心孩子會因此而認識新的科技與其使用方式(例如,在家中已不讓孩子接觸手機,但是課程內容包括使用手機傳簡訊霸凌的例子等)。
    • 遇到這種狀況,老師有責任讓家長明確了解此課程的用意與內容,以及網路霸凌的普遍性與嚴重性。
    • 預防這種狀況的最好辦法是在進行教學前,就利用家庭聯絡簿讓家長知曉你將進行的課程內容。
    (2) 其他相關教學資源
    除了國外Olweus學者提出的教材外,國內外其實也有許多豐富的多媒體教材,教師可視班級情況使用。例如:
    ü eteacher教師素養與認知網
    提供多媒體教材、教學指引與學習單,教師可免費下載使用。
    動畫名稱
    適用年級
    內容概要
    誠徵圓圓
    國高中
    描述班上某位同學下課在睡覺,有同學惡作劇將其畫成像熊貓樣,上傳到網路上,造成同學的困擾。
    小安的雙胞胎事件簿
    高中
    描述班上同學將小安上音樂課,唱歌走音的畫面拍下,傳到社群網站分享,並假冒小安申請社群網站帳號,取笑小安。
    天啊!這不是我
    國中
    描述班上成績優秀的學生遭到同學惡意散布謠言的簡報式教材。
    ü 教育部反霸凌宣導卡通
    教育部有推出一系列防治霸凌的卡通,其中「網路黑白講」即使探討如何防制網路誹謗的問題,其他防制霸凌的影片,教師亦可於課堂適時與學生分享討論。
    名稱
    主題
    網址
    網路黑白講
    防制網路誹謗篇
    小饅頭的眼淚
    防制人格侵害篇
    天使的吻痕
    防制言語汙辱篇
    蓓蓓與大叔的緋聞
    防制毀謗篇
    ü BrainPOP(可與英文課結合)
    BrainPOP是一個教育app,也有網頁版。本來是由美國一個小兒科醫生用動畫來教導小朋友醫學常識,後來在科學、藝術、數學等各領域都有發展動畫教學,每天都會推播一種主題的動畫,以下主題為「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點選以下網址中間的"Click here to play the movie" 即可觀看。教師亦可於英文課使用。
    (3) 網路霸凌輔導與諮商
    世界上每個人都有權利可以安心自己不受騷擾地生活,所以我們要瞭解當我們以為只是開別人玩笑,卻可能構成霸凌行為,並造成當事人負面情緒。霸凌行為常見的藉口就是「我只是開玩笑而已」,但其實這樣的說法是不能被接受的。想想看如果你是被開玩笑的人,心中會如何難受呢?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關心考慮到被霸凌,被欺負或是被開玩笑的人,是如何嚴重的被這樣的行為影響到。
    網路霸凌的輔導或教學都非常強調同理心與法律後果的重要。
    • 培養同理心
    網路霸凌的影響是可以非常嚴重的,通常可能會造成受害人心情沮喪低落和憂鬱;更有甚者,曾經有人因為被網路霸凌而自殺。網路霸凌不只影響到受害人本身,她也會影響到所有看到,知曉的旁觀者。旁觀者可能會因此擔心害怕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有些人則會因為沒有一起加入霸凌而承受壓力。
    在網路霸凌他人的原因還可能是因為他不關心不在意他人感受,或是嫉妒他人,總是想要報復,喜歡惡意取笑他人,喜歡傷害他人感情,或是喜歡感受到有權力與力量等。不會在網路霸凌他人的原因可能是這個人有同理心,懂得關心關懷他人感受,知道如何交朋友並維持友誼,知道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值得他人信任的。有研究指出透過教學可培養學生的同理心,尤其是從小開始,我們學校的學習環境應該是安全而且讓人安心的,網路霸凌的影響甚至廣及霸凌者自己,這些校園中的霸凌者成年後在社會中也有較大機率會進行犯罪行為,所以任何霸凌欺負的行為都不應該存在。
    • 讓學生瞭解法律後果
    網路霸凌者可能是因為:
    • 以為別人不知道她們是誰,她們的身分不會被發現。
    • 以為別人看不到她們
    • 以為她們可以不需要看到受害人的反應
    • 以為這種行為很多人都在做,沒甚麼大不了
    • 喜歡讓別人難受% F3 o! {' T. A( Z. P" [
    很多網路霸凌者都以為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抓到,但是其實網路上的所有訊息都可以循線追查到原始張貼者。我們在網路上進行一切活動都會留下所謂的網路足跡(cyber footprints)。這些足跡也可以追查手機簡訊的發話者號碼。不論各種網路頁面,社群網站與電子郵件也都可這樣追查紀錄,即使原始張貼者用不同的網路暱稱或選擇匿名方式張貼,也都可以透過網路足跡被追查到。被網路霸凌者可以列印或是儲存霸凌訊息,日後交給相關單位處理追查,始作俑者可能會追溯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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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5-9-1 19:31:36 | 顯示全部樓層
    QQ图片20150901193111.png 9 g  R3 K- i  ~3 j4 \1 J/ B% W  |
    老兄# |$ [3 ?$ z$ K4 H  I+ y2 |
    别发火了 运营一款游戏不容易的
    * J! w1 h0 X8 \4 b5 y' C6 r难道我们就不能坐下来好好谈谈吗, h, w; c$ y% `* v9 g+ O
    % p  t% z6 \* }# P2 Z4 L" Q
    大人应该要有身为大人的气度+ X2 n$ u. ~8 X1 G
    应该体谅年纪比你小的人才对9 a. X6 K: @$ O+ z, U+ S2 d

    ! o" ?0 Q( {- n- f9 M运营这个游戏要付出的心血与成本
    8 v( P4 g1 ]- f9 P9 {已经不是一般人承受的了* {9 y) U% [/ j( }

    0 J% v: S: a$ Q* p5 l/ b% ^* Y) ]. ]之前有人就已经在谈合作9 x4 R0 C  @2 c/ M3 t
    可是后来没有一次成功: ]* |, n1 u; c# O$ K' i0 p$ X' _( J% h1 {1 ~
    ) Z5 k3 Y3 ~3 `% |( G$ b" P
    在港澳台地区" o) P6 B$ z7 O1 x
    除了我们之外也有其他人架设这个游戏9 Z" I* |( ?# o, |, p+ b% l3 s$ L
    但是他们最多不运营超过一年就关站3 x; p& }6 M8 r( l# [! p/ J/ c
    现在 就只有我们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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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發表於 2015-9-1 20:15:42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bbs.myxnova.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24&pid=152707&fromuid=1
    * d/ \0 }$ }$ v. M7 K. P2 K4 n6 l" ^- f7 Z6 Y# w
    说我们孤独
    2 d$ C2 C7 F" A那就换你来运营0 U6 F! H2 g1 m5 n  D! C; G9 l1 q: q
    我们换作玩家
    2 k- N) _( q' ?3 `9 ^1 N- ~0 w/ y
    8 S' F! S2 F7 }/ C- G有本事你就做得比我们更好- {9 v8 D6 T2 b- H3 `9 x9 [
    + n  Z3 |' o: U  m! u
    现在基本上没有人在运营这游戏了
    ! X% {: L% _; Q* K* P. Z4 c! E6 K甚至连官服都力不从心 摇摇欲坠
    頭像被禁止

    等級:2 - 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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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心
    2017-3-2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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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發表於 2017-2-28 13: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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